高低溫交變箱的試驗條件
測試樣品應置于無包裝、無通電、可使用狀態或符合相關標準的其他規定的
高低溫交變箱中,如果沒有指定具體的固定架,則該固定架的傳熱應盡可能低,使所有測試樣品實際上都能達到絕熱。
交流式高低溫試驗機的總體溫度容差±2K或±3K是根據測量誤差、溫度的緩慢變化和工作空間內的溫度變化確定的,但為了保持在規定的容量差值范圍內的相對濕度,在任意某時刻相對工作空間內,取值任何兩點間的溫度差都必須控制保留在較小的范圍內,如果溫度差超過1K,濕度條件就不能滿足要求,為了保持規定的濕度,溫度的短時波動應保持在±0.5K,試樣的溫度應保持在25度±3K,通過下列方法達到穩定:
在將試樣放入試樣箱前,先將試樣放入另一箱;
將試樣放入試樣盒后,將試樣盒的溫度調節到25度±3K,并保持至試樣達到恒溫;
無論使用哪一種方法,達到溫度穩定時間時,其相對濕度必須在標準大氣條件下規定的測試范圍之內,樣品在交變高低溫測試機上穩定后,箱內相對濕度應上升到95%以下,環境溫測試溫度25度±3K。
二十四小時循環試驗:箱內溫度應在3H±30min內達到相關標準規定的適當高溫值,其溫度應保持在標準陰影范圍內,改階段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5%,末尾15min內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0%,上升溫度階段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0%,本階段的起初和末位15min內相對濕度應保持值在90%-100%,其余時間的相對濕度應d93%±3。